“抱错”女童判刑1年半引热议

2020年6月8日

    本报讯  光天化日之下,在上海火车站一把抱起别人家的2岁女童就走,被抓后辩称“抱错了”。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谯某某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针对网友认为该判决太轻、犯罪成本太低等质疑,上海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计时俊律师表示,从法理上研究这个判决,关键点在于“一字之差”,即“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的重要区别。在“拐骗儿童罪”中,行为人拐骗儿童的目的是为了自己抚养或者奴役,并无转卖的故意。而“拐卖儿童罪”则是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体现在量刑上,犯拐骗儿童罪处以5年以下量刑;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则要处以5年以上刑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以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案中情形,属于犯罪未遂,未造成被害儿童(以及被害儿童家属)的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因此判决一年半,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量刑还是比较合适的。”计时俊说。(摘编自《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