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民意直通车

建议扩大残疾分类覆盖面

2023年3月2日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将分别于3月5日和3月4日在北京开幕。在老年群体中,哪些有代表性的心声迫切想要向“两会”传递?近期,本报记者与多位读者、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进行了密切的交流。(采访、整理/本报记者刘祺力)

    读者心声

    盼增加残疾评定类别

    1995年7月,我为保护粮库和他人生命安全,与歹徒殊死搏斗,不幸被歹徒用钢刀刺入胸膛受伤,当年被评定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后经法医鉴定为“胸膛粘连,呼吸困难三级,肺功能中度损伤”,并作出“构成重伤,八级伤残”的结论。我也因此丧失劳动能力,平时在家拖地都会出现喘不过气的情况。

    因早期的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并不严格,加之没有与我这种因内伤致残情形对应的残疾类别,我最初申领的残疾人证上标的是“智力残疾人”,我当时并未在意。到了2011年,随着新的评残标准实施,各地相继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然而,前几年当我向望城区残联申请更换残疾人证时,却被告知不属于《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规定的类别,也就无法持证享受国家对重度残疾人的补助待遇。近年来,虽然当地政府为我解决了部分生活难题,但评不到“名正言顺”的残疾人证,始终是我的心病,希望有关部门能与时俱进,细化评残标准,适当增加残疾类别。(湖南长沙  郭正权  78岁)

    专家访谈

    评残标准有优化空间

    我国有多少残疾人?一项有据可查的数据是,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全国残疾人口达8500多万人。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发布的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持证残疾人为3780.7万人。

    湖南省残联组织人事部副部长、三级调研员唐绍国告诉记者,造成两项数据有较大出入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根据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不少事实上的残疾人想办残疾人证却办不了。“根据该标准,残疾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六类,如果有两类及以上就叫多重残疾。但这个标准确实把一些特殊的残疾情况排除在外,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优化的空间。”唐绍国说,“以视力残疾为例,前述标准指的是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但如果一个人有一只眼睛勉强能看见(视力0.3以上),哪怕另一只眼睛眼球缺失,也办不了残疾人证。”

    代表建议

    其他伤残鉴定办法可借鉴

    对于郭正权因见义勇为致残却评不了与其伤残情形对应的残疾人证,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发湖南动力机械研究所专职总师单晓明颇为感慨。“现在国家对残疾群体的保障越来越完善,残疾人证就是关键的凭证,适当扩大残疾分类的覆盖面很有必要。”她说。

    实际上,目前我国有多种伤残鉴定办法共存,比如,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依据是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涉及工伤则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等。单晓明指出:“有些自然人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拿不了残疾证,根据其他伤残鉴定标准却可能是重度残疾,这是不合理的,我将向全国两会建议,参照其他伤残鉴定标准进一步细化残疾分类和分级,以更加适应评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