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应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

2023年7月24日

    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近日联合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符合地方性法规要求的可单人值班)。

    禁止用明火照明、取暖

    规定从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场所安全设置、严格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等7方面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作出全面规定。

    在规范场所安全设置方面,规定要求,养老机构应设置在合法建筑内,不应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大型商场市场等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场所或其他库房,不应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

    在严格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方面,规定明确,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轮椅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安装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严禁在室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停放和充电。养老机构室内活动区域、廊道禁止吸烟、烧香。禁止使用明火照明、取暖。

    明火作业应全程看护

    近年来,养老机构内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如2015年河南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2017年吉林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发生火灾,2022年湖南衡阳市石鼓区来雁医养中心发生火灾等。

    针对养老机构火灾事故中的常见原因,规定对养老机构的用电、用火、用气以及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等方面均出台了严格管理措施。

    比如,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应当依法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由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养老机构或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全程看护作业过程,作业前、作业后应及时清理相关可燃物。

    养老机构不得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材料作为隔热保温材料或作为夹芯彩钢板的芯材搭建有人活动的建筑。营造节庆、主题活动氛围需要使用室内装饰物品的,不得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制造。

    定期进行防火巡查检查

    此外,规定还强调,养老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演练,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演练。消防演练应当通知老年人积极参加。

    养老机构还应开展定期防火巡查检查。老年人居室、公共活动用房、厨房等重点部位白天至少巡查2次,其他部位每日至少巡查1次。夜间巡查至少每两小时巡查1次。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养老机构应当至少开展1次防火检查。(摘编自澎湃新闻、《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