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典治乱,就该对无良导游零容忍

2025年5月26日

    【社评】  本报评论员  彭臻玉

    近段时间,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聚焦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文化和旅游部于近日公布了第一批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的十六个典型案例。

    长期以来,旅游行业强制购物现象饱受消费者诟病,尽管法律层面已明文禁止相关行为,但隐形变相消费、各类暗示施压等花招依旧常见。强制购物为何屡禁不止?综合来看,强制购物背后是一条由购物店、旅行社、导游、司机等构成的复杂而隐蔽的利益链,多方环环相扣、参与分羹。如果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就很难将其拔根斩断。而在这其中,带团导游无疑是应该被紧盯的关键人物。

    从文化和旅游部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来看,对胁迫、诱骗游客购物或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的导游处以罚款、暂扣导游证,是最为常见的行政处罚手段。即便少数“恶导游”被吊销导游证,也不免让人担忧他们隔一段时间又会“重出江湖”。毕竟,在现行政策框架下,被吊销导游证后是允许重新申请发证的。这也不难说明,要根治旅游市场强制诱导购物等顽疾,提高违法成本仍大有空间。只有断了无良旅行社和导游的“后路”,才能根除他们不择手段谋利的念想。

    值得注意的是,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发布的《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中就提出,对存在强制诱导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旅行社和导游,严肃查处。其中,对于旅行社被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拟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对于导游受到吊销导游证行政处罚的惩治力度更狠,拟规定“不得再次核发导游证,依法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这样的重典治乱之举,正是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将以身试法、心存侥幸的旅行社和导游红牌“罚下”,才能让从业者心存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