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迷“翻翻鸽”,4年受贿95只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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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只鸽子竟值18万元,抵得上县城一套房?这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却是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则真实案件。今年8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人民法院的一份一审判决书显示,青河县原应急管理局局长马某某4年收受95只鸽子,价值132.43万元,占其索贿受贿总额的54.63%。

    被控10年收索242.43万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马某某,1973年10月12日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2025年案发时马某某已经退休,且马某某在2024年12月从应急管理局退休后,依然向某私人企业主索贿3万元。

    青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8月至2024年12月,被告人马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宋某某、卢某某等17人在项目申请、资金拨付、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索取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42.43万元。公诉机关建议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收受鸽子价值132万元

    10年间,马某某受贿最少的一次收受0.93万元(两只鸽子),最多的一次是向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队队长卢某某索取30万元现金。

    判决书显示,马某某对一种名为“翻翻鸽”的鸽子情有独钟,一共收了95只,几乎都是他主动向管理对象索取的。其中最便宜的几千元1只,而受贿最贵的1只“翻翻鸽”,其价值高达18万元。这样的1只鸽子在青河县城,差不多能换1套5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

    马某某收受第一只鸽子的时间是2021年4月,时任应急管理局局长的马某某,要求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周某某为其购买了1只价值1.4万元的“翻翻鸽”。3年间,马某某对“翻翻鸽”的痴迷近似疯狂状态,2021年共收受鸽子3只,2022年收受8只,2023年收受56只,2024年收受28只。

    据介绍,作为新疆传统的特色鸽种,“翻翻鸽”有着悠久的历史,深受人们喜爱。“翻翻鸽”又名“筋斗鸽”,是中华观赏鸽的一种稀有品种,其在空中飞行时能多次翻滚,姿态优美,观赏性极高。

    主动退还16万元鸽子

    公诉机关另查明,2025年1月,已经退休的被告人马某某给宋某宇退款40万元,返还4只“翻翻鸽”价值共16万元。

    青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242.43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马某某35次索取他人财物价值181.93万元,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由于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已上缴大部分违法所得,青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马某某违法所得24.52133万元,已追缴并扣押的违法所得161.90867万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摘编自红星新闻)

    ■网友热议

    有网友对马某某的退休时间表示疑惑:“1973年出生,52岁就退休了?”还有网友好奇:“那么多鸽子都弄哪去了?”

    一位网友质疑道:“受贿240多万元,判了10年?”实际上,根据我国刑法,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马某某的刑期正是在这个范畴内。

    还有网友感慨:那位曾经痴迷于观赏鸽子翻滚的局长,如今在铁窗内,不知是否会回想自己人生中那次最致命的“翻滚”——从一名干部翻滚成了囚徒。他那些曾经价值18万元一只的鸽子,如今再也飞不出高墙电网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