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水费、物业费捆绑违法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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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宝鸡市宁女士:我住在金台区中山西路中行小区,这里原为中国银行的职工家属院。当前物业公司自2010年前后接手,未能提供安保、清洁、维修等基本服务,故2021年前未催缴物业费,近年因物业公司换了领导,开始要求缴纳并追索往期费用,声称自己并非不作为,导致矛盾激化,近期他们将物业费和水费相捆绑,导致住户购水犯难。比如我家现在想缴清0.08元的水费恢复用水,得先结清1870.94元的物业费。怎么办?

    答:水、电、气的供应是保障居民基本生存的基础条件。物业公司并非供水合同的供应方,其角色是代收代缴,无权中断对居民的生活供水。物业公司不能将收取物业费这个权力作为履行代收代缴水电费的前提条件。物业公司利用其管理小区、掌握充值系统的便利,变相胁迫业主,这种行为已涉嫌违法。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要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可通过照片、视频、书面记录、证人证言等方式,证明物业确实存在“零服务”或严重不达标的情况。仅口头主张,在法律上难以得到完全支持。集体拒缴虽能形成压力,但也可能导致小区管理陷入恶性循环。(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宝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