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送终”约定不包括养老?

2025年11月3日

    “养老送终”约定到底是单纯指送终还是包括养老?上海二中院近日二审判决这样一起纠纷。

    王女士没有子女,在丈夫离世后一人独居。她与侄女达成口头协议,将自己名下一处房产及42.8万元存款赠与侄女,由侄女为其“养老送终”。然而,侄女在照顾王女士28天后,因双方生活习惯等原因,搬离了王女士住处。王女士认为侄女未尽到照顾义务,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合同并返还财产。一审法院支持了王女士的诉求,但考虑到侄女短暂照顾王女士的花费和房屋登记过户的费用等,酌情在应返还的金额中扣除17.8万余元。

    侄女不服,上诉至上海二中院称,双方口头约定的照料仅为“在王女士死后帮其料理后事”,并未涵盖王女士日常的养老照顾义务。上海二中院认为,侄女在一审中也认可受赠是基于负责王女士的“养老送终”,如果仅指“料理后事”,双方权利义务远不对等。最终,法院对王女士侄女的说法未予采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摘编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