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新增“子女陪护假”,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时,独生子女每年可有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10天的带薪陪护假。同时,高龄津贴发放年龄门槛降至70周岁。(摘编自《西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