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版意定监护制度迈出关键一步

2026年1月5日

    【社评】  本报评论员  彭臻玉

    老人如果没有子女或近亲属能当监护人,晚年生活该怎么办?对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早已作出了“意定监护”的制度安排。对于成年人尤其是老年群体而言,这一监护方式可以让他们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有所养、有所依。但意定监护制度究竟如何落地实施,一直处于探索之中。

    一个好消息是,近日,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下称《若干意见》)。可以说,这份文件的发布不仅是对当下社会需求的回应,更为意定监护制度在更大范围落地生根提供了政策和实践范本。

    此前,北京、上海、广东、重庆等地已对意定监护制度积极展开探索,有的成立了专门从事意定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有的发布了相关服务指引,有的联合保险公司推出了社会监护责任险,但囿于相关准入、流程、监管标准缺乏细则,人们对这一模式的接受度还不高,找不到合适监护人的情况亦时有发生。因此,探索具体化、程序化、可操作的配套制度,进一步提升意定监护的规范化水平,实有必要。

    此番出台的上海版《若干意见》,围绕意定监护制度落地提出了5项举措,包括强化普法宣传,建立咨询服务机制;规范意定监护的设立流程,制订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示范文本;加强专业监护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督管理;引导当事人申请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或邀请相关组织进行见证;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信息归集查询平台。不难看出,政策层面在鼓励开展意定监护的同时,也注重强化监督机制建设。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一步步填充意定监护实践细节,系统化汇聚支持合力,老年人托付余生的路径将更可期可及。

    在上海市迈出意定监护实践的关键一步之后,更期待其他地方借鉴经验,加快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推动意定监护服务发展壮大,让更多老年人得到符合自身期待的照顾,过上更加安心、更有质量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