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开展殡仪服务

2026年1月15日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12日公布的《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立足主责主业,不得开展殡仪服务。

    据了解,2024年10月,全国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启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严格规范服务标准,加强行业监管。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组织开展了卫生健康系统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形成制度化、长效化政策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了该文件。

    根据规定,严禁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任何场所陈列、展示、售卖殡仪服务用品,不得燃点香烛及焚烧祭祀用品等。严禁外包或以其他形式由第三方运营、管理遗体暂存区(或太平间),严禁通过出租出借场地、与第三方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相关组织或个人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提供殡仪服务。

    鉴于以往部分家属不知道如何寻找平价殡仪服务的情况,文件还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家属拨打殡仪馆服务专线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运遗体,并配合家属及殡仪馆做好遗体接运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向亡故患者家属发放相关信息告知单,提供正规殡葬服务机构联系方式供家属自主选择,进行保护隐私信息、防范诱导消费的宣教提醒。(摘编自《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