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2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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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劳动者将享有权益保障
2026年1月29日
1月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我国将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近年来,超龄劳动者数量逐渐增长,其工伤保障、劳动报酬、医疗期待遇等方面的权益保护问题亟待关注。(摘编自《第一财经》《工人日报》) 工伤问题格外受关注 此前,2025年7月31日,人社部曾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何为“超龄劳动者”?征求意见稿将其定义为“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据测算,我国超龄劳动者数量为8720.8万—12254.6万人,其中城镇就业的有5438.3万—7642万人。 有学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稿体现的总体趋势是加强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要“兜底线、保基本”,不仅明确了用人单位对超龄劳动者保障的义务和责任,而且就相关用工风险提供了制度性的转化机制。 超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格外关注工伤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采取的是强制参保模式。 已有地方出台保障新规 用人单位能不能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目前,各地规定并不一致。已有一些地区出台新规,加强对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2025年4月,辽宁制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招用的超龄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江苏和四川则提出,用工单位可以为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出于用工成本等考量,不少用人单位选择为超龄劳动者购买商业意外险来代替工伤保险。“商业意外险无法替代工伤保险,二者在赔付条件、赔付项目、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学永说。 期待系统性解决方案 除了工伤保障外,超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解雇保护、反就业歧视等方面也面临一些权益保障问题。 “我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不足,适老化岗位供给少,超龄劳动者缺乏议价能力,只能被动接受低保障条件。”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副教授吴振东认为,劳动报酬方面,超龄劳动者同工不同酬现象普遍,超龄劳动者多从事低薪岗位;纠纷中因劳务关系定性,维权举证难、成本高,部分用人单位以“返聘补贴”名义规避薪酬要求;工时方面,低技能岗位常被强制加班且无加班费,无明确休息保障,超龄劳动者往往被迫接受不合理工时安排。“与此同时,在解雇保护方面,几乎无强制约束。” 针对诸多问题,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的范围及其保障水平,为破解该群体的权益保障难题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