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亲自示范正确骑行

2020年6月8日


过横道时应下车推行


路口转弯应伸手示意


按灯停行

    共享单车交通违法行为较多,违规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驾驶人员的人身伤害。掌握正确、安全的出行方式,不仅能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也能对自身的安全起到极大的保护作用。为此,哈尔滨市勤务大队违法处罚科科长马嘉亲自示范了正确的骑行方式,指出驾驶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出行时,应按规范操作。

    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借道行驶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分道行驶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横过机动车道应下车推行  骑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应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转弯伸手示意  转弯前应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对方的行驶。(摘编自《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