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被拆,我却无权要赔偿

2023年3月27日

    近期,本报律师帮帮团18975148292接到多起房屋产权和再就业法律咨询,我们邀请了专业律师予以解答。(本报记者刘惠)

    买的仓库被铲掉了,法院却说我没资格索赔

    安徽阜阳读者黄先生:我70多岁,20年前花了3万多元买了一个500多平方米的仓库,仓库有产权证,有买卖协议的原件。由于当事人不久就病故,我至今无法过户。但我一直是这个仓库的实际所有人,由我一直在使用、管理和出租。2018年,当地镇政府在拆危除旧时,一把把这个仓库铲掉了。经过县级、市级法院立案,我都胜诉了。法院判定镇政府违法,指出镇政府有赔偿责任。但问题是,我这个仓库在镇政府铲的时候没有过户,法院说我没有资格获得赔偿。现在法院要我继续确权,但我跑到县里行政部门,对方告诉我不能办理确权和变更,因为房子已经不在了。请问我找谁去,我该怎么办?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胡远碧:基于拟确权的标的物仓库已经灭失,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物权已消灭,从法律上分析确权的事实基础已丧失,故即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很有可能会被驳回。但,在生效判决已经确认镇政府存在过错并负有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不一定必须提起诉讼确认所有权,也可要求仓库产权人之继承人出具认可其系实际权属人的证明材料,并提供仓库买卖合同、支付凭证等证据,直接向镇政府主张赔偿。

    黄先生10多年来都没有对这个仓库进行产权确认,自身是有一定过错的。即便卖家已去世,其实也可请其继承人来协助办理过户事宜。这个案例也给大家提个醒:不能长时间放任自己的权利处于未确认状态,以防权益受损。

    再就业要签劳务合同

    湖北洪山的张先生:我退休后领取正常的退休金,又经人介绍在一家学校当宿舍管理员,因搞卫生不慎摔伤导致骨折,休养了一段时间。由于没有和学校直接签合同,每月工资都是学校直接打到卡上。如今受伤了不能工作,我能否申请工伤鉴定并索要赔偿?

    胡远碧:张先生系退休人员,并领取退休金,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构成劳务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对象,因此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是,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不代表张先生的权利就无法救济,建议张先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按人身损害的标准来赔偿。如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起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提醒

    虽然老年人退休后无法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仍需订立相关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时,造成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