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结婚”27年

2023年7月24日

    2019年,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的童女士与男友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却被告知无法办理,因为资料显示“自己”竟然已于1996年结婚,丈夫是来自阳江市阳东区的罗先生。“我从没去过阳东,更不认识罗先生。”童女士称。

    2020年4月17日,童女士向阳东区民政局邮寄《撤销婚姻登记申请书》,但阳东区民政局以不符合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定条件未予受理。随后,童女士将阳东区民政局起诉至阳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责令阳东民政局在两个月内对童女士的申请予以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但阳东区民政局不服一审判决,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以超过5年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童女士的起诉。童女士不服二审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2022年9月29日,童女士向阳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阳江市检察院审查认为,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并无不当,作出不支持申请监督的决定。但童女士可能被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于是继续调查核实。

    为最大限度还原真相,承办该案的检察官经调查发现,1996年至1997年,童女士在家中照顾生病的父亲,在此期间她的身份证曾经丢失过,但她已没有当年补办身份证的相关佐证材料。调查过程中,罗先生告诉检察官,其与登记结婚的女子在理发店相识,两人都用阳江话交流,无法辨别对方是哪里人,直到登记结婚对方也不愿意回老家开证明,只用身份证登记。

    检察官又走访阳东区民政局、罗先生户籍地村小组,了解到1996年罗先生确实带一名女子回家,一个多月后该女子离开了。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检察机关到阳东区档案馆调取罗先生1996年婚姻登记相关材料。当时没有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存档,唯一的线索只有一张结婚照。通过司法鉴定和图片技术比对,办案检察官确认结婚照中女子的照片与童女士的照片不是同一人,而与湖南一名唐姓女子相似度为99%。随后,阳江市检察院立即委托湖南当地检察院调查确证,确定该唐姓女子就是1996年与罗先生登记结婚之人。

    经过4年依法维权,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童女士被冒名27年的婚姻登记于近日被成功撤销。(摘编自《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