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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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莲未熟退换遭拒
2026年1月5日
湖南郴州张女士:2025年12月25日,我在汝城县某超市花64.91元买了个榴莲,回家后发现没熟,无法食用。我向超市店长提出退换,对方态度恶劣,称卖出去的东西不退换,要我“有本事就去投诉”。 答:商家拒绝退换未熟无法食用的榴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您有权要求退货或更换。 您购买榴莲的目的是食用,未熟的榴莲无法实现这一目的,属于“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商家未事先告知榴莲未熟,也未以标注“需催熟”或口头提醒等方式提示,因此您有权要求退货或更换。商家以“卖出去的东西不退换”为由拒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强制性规定。(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钟文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