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1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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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赠儿媳的财产能否撤回
2026年1月19日
怀着让儿子儿媳和好如初的愿望,广西南宁的陆某甲立下遗赠,将房产与存款留给儿媳。然而,当时他并不知晓,儿媳即将与自己的儿子离婚。这份赠与协议还成立吗?南宁市武鸣区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遗赠纠纷。 陆某甲之子陆某乙2015年8月与妻子韦某离婚。但就在离婚判决尚未生效时,陆某甲与妻子梁某立下遗赠,决定将名下一处房产及其银行存款赠与韦某。随即,韦某便以代理人身份,将梁某存折中的20万元存款转入了其个人账户。此后,韦某因改嫁将户口迁出。直至2023年陆某甲生病需支付医药费时,家人才发现韦某早已将钱转走。陆某甲病逝后,2024年初,梁某另立遗嘱撤销对韦某的赠与,并与儿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2015年遗赠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韦某未告知离婚事实,导致老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赠与,意思表示不真实。且遗赠具有维持家庭关系、希望韦某共同生活照料的目的,属于附条件赠与。韦某离婚后未共同生活,条件已无法实现。最终,法院判决确认2015年所立遗赠无效。韦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摘编自《河南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