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1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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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灸师不当操作致顾客烫伤,商家拒沟通
2026年1月19日
湖南长沙杨女士:上个月底,我在天心区某店接受艾灸服务时,因技师操作不当导致腹部二级烫伤,医院已出具相关医疗证明。事后我多次找到店家,对方均拒绝沟通,未给予任何赔偿或合理解释。 答: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商家提供艾灸服务,未尽到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应担责。建议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如完整医疗记录(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烫伤部位高清照片(含日期标记)、艾灸场所的消费凭证(付款记录、服务合同)、与商家的沟通记录、艾灸服务的相关记录(如店内监控)等。您可拨打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投诉、向当地消费者组织寻求调解帮助、向卫健部门投诉,还可向法院起诉。(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金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