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药目录管理办法首次修订

2026年2月26日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卫计委2015年2月13日发布的旧版基药目录管理办法同时废除。

    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3年

    基本药物是指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适应现阶段基本国情和保障能力,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可公平获得的药品。自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中国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以来,基药目录清单经历了2012年、2018年两次更新调整。

    尽管旧版基药目录管理办法已提出“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但2018年后,基药目录就没有更新。现行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共收录药品品种685种(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417种,中成药268种)。新版管理办法强调了目录按时调整的制度刚性,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坚持定期评估、动态管理,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在必要时,还可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协调机制审核同意,适时组织调整。

    突出药品临床价值

    近年来,有关“基药目录调整的品种和数量是否会往儿童用药、国产新药、中药等方向倾斜”成为医药界关切。

    此前几年,国家卫健委也曾在多个有关基药目录调整的建议、提案和议案回复中陆续提到,“逐步合理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结构和数量,按照遴选程序将更多符合临床需求的创新药纳入目录管理”“将继续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药并用,按照遴选程序将更多符合临床需求的中成药纳入目录管理”“下一步,在依法依规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时,充分考虑抗肿瘤药品临床特点,合理调整药品品种和剂型,优化结构,完善配套政策,更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国家卫健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在此次解读文件中提到,新管理办法有六大修订内容,其中之一就是“突出药品临床价值”。

    充分考虑基层用药实际

    与医保目录遴选程序不同的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不接受企业申报,由国家卫健委等11部门组成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协调机制来确定基药目录遴选和调整的范围。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的清单中,新修订版管理办法删去了“非临床治疗首选的”药物。

    “此处调整充分考虑了基层用药实际。近年来,新药上市速度和临床用药指南调整进程加快,有些新药上市后很快就进入了临床一线用药范畴,那么供应保障可能更完善的老药进不进遴选?这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以,尽管基药目录遴选需根据药品临床应用实践并结合药品新上市情况,但也不能将非临床治疗首选药列入‘负面清单’。”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表示。

    此次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还明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的生产供应保障、配备使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执行,并与分级诊疗、药品集中采购、支付报销等政策相衔接。(摘编自《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