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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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配套用房亟待凝聚共识
2026年3月5日
【社评】 本报评论员 彭臻玉 据《南国早报》报道,春节前,广西钦州市人和大地小区内一家养老服务中心正式投用。可刚过完春节,就有部分业主提出养老服务中心存在程序不合法、承诺无效等质疑,并要求关停。近日,记者走访发现,该服务中心已暂停运营。 涉事养老服务中心的“短命”,实际上是养老服务配套用房在社会层面仍未形成广泛共识的缩影。早在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就明确,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近年来,多部委陆续出台的不同文件均对此予以重申,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也须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这既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布局,也是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保障老年人居家养老权益的民生工程。 然而,政策的刚性要求在落地过程中往往遭遇阻力。钦州这起案例并非个例,譬如去年4月,江苏南京市世贸外滩新城小区2期9栋的住户同样对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产生质疑。揆诸此类事件,争议的核心不外乎这几个方面:一是程序认知偏差,业主不清楚配套养老用房的规划审批流程,误以为“未征求意见”则程序违法;二是权益担忧,业主担心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会产生噪声、异味,占用公共空间,或带来安全隐患等;三是信息不对称,主管部门、运营方与业主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导致业主对服务内容、监管方式等存疑。 消弭误解、凝聚共识,无疑需要政策宣传与规范执行双向发力。一方面,相关部门与街道社区应通过业主大会、居民微信群、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全面解读养老服务配套用房的政策要求、规划标准、产权归属及运营规范,打破“信息差”;另一方面,应严格落实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回应业主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不走样。唯有如此,才能让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在共识中获得支持,真正成为便民、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这正是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