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剑指直播电商虚假营销

2025年6月16日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10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直播电商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乱象逐渐显现。这些乱象主要表现在:直播电商行业相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平台对直播带货商家资质和商品质量审核不严,一些商家和主播及相关机构质量意识淡薄,重营销、轻质量,重成交、轻售后,追逐短期利益,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办法细化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在落实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的同时,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等主体的规范。此外,办法紧跟电商行业发展新趋势,将“数字人”纳入监管对象。办法中多次提到“人工智能”规范,并明确,在直播电商活动中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由管理或者使用该人物图像、视频的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责任。(摘编自《工人日报》、界面新闻)